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才強省戰略,促進我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充分發揮廣大工程勘察設計技術人員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先導作用,為我省工程建設提供具有良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優秀勘察設計成果,激勵推進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表彰有突出貢獻的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是我省勘察設計技術人員的省級榮譽稱號。評選工作應貫徹人才強省、人才興業戰略,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人才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陜西省人事廳、陜西省建設廳負責評選工作,成立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評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選領導小組)和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
評選領導小組成員由省建設廳、省人事廳領導、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
評選委員會委員以勘察設計專家為主,人數為不少于15人的奇數。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勘察設計處),負責評選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選人數不超過30名。名額分配根據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完成的勘察設計產值和科技進步水平確定。
第五條 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應當具備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勘察設計領域取得顯著成績,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職的勘察設計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或工程類高級工程師。
(三)現受聘于在我省工商注冊登記并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累計從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工作10年以上。
(四)專業技術水平在全省本行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新技術推廣應用以及重大工程建設技術難題攻堅方面貢獻突出。
(五)主持過三項及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含境外項目)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技術水平達到同期、同類型項目的省內先進水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銅獎及以上獎一項;
2、國家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獎一項;
3、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一項;
4、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獎一項。
5、作為主要起草人參加編制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或標準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一項。
(六)年齡不超過60周歲(截止評選年上年年底)。
第六條 申報人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申報表,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將審核結果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后,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報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根據評選條件進行復核,擇優排序后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其中中直駐陜和省直勘察設計企業直接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第七條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表、學歷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注冊資格證書、執業印章印模、獲獎證書及證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設計圖紙、技術成果、論文、著作、設計作品簡介以及代表其設計水平和成就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八條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申報材料分類匯總后,根據確定的行業(或專業)名額分配,按行業(或專業)分別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原則上從申報材料中產生不超過40名候選人。
第九條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將候選人名單提交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對初評候選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復評,評選委員會采用記名投票,得票數過三分之二且得票排名前30位候選人確定為本屆優秀勘察設計師提名名單。若得票數過三分之二的名單人數不足30名,缺額不補。
第十條 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提名名單在陜西省人事人才網站和陜西省建設廳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評選委員會將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提名名單報評選領導小組審定。對審定通過的人員,以省人事廳、省建設廳名義授予“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獎牌。
第十二條 “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榮譽稱號為本省勘察設計行業榮譽稱號。
第十三條 獲得“陜西省優秀勘察設計師”榮譽稱號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人事廳、省建設廳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獎牌:
(一)、受刑事處罰的。
(二)、因在工程勘察設計或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行政處罰或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人事廳、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