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后,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造價巨增,對新增加部 |
 |
時間:2018-08-02 17:54 作者:admin 人氣: |
某政府投資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A公司以500萬中標。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圖紙變更等原因,使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造價巨增,工程造價由中標時的500萬增加到2000萬,對于新增加的這部分工程,是否需要進行招投標?
招標人以工期緊為由,申請某政府投資工程的招標方式由公開招標更改為邀請招標,理由充分嗎?主管部門對此應如何處理?
如果是屬于A公司中標項目本身工程量劇增,而使合同價格從500萬元增加到2000萬元,只要中標人按新工期有能力和適當的資源(人力、物力和財力)完成合同任務時,就應先按500萬元簽訂合同,待開工后用變更的方式進行處理。
如果A公司主動提出對變更后項目工期無能力和資源完成合同任務時,對中標人(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A公司給予補償(如購買招標文件費、編制投標文件費、工作人員差旅費、投標保證金用當時商業銀行存款利息等所有應補償費用)。如果招標人已經簽了合同,進入合同執行期時,發包人終止合同時,這已經是屬于發包人違約,按違約處理。除承擔上述損失外,還應補償由于終止合同給承包人造成利潤損失,以及由此引起其他損失。
如果工程量劇增不是中標人A公司所屬的招標項目,即與原招標項目無關時,對新增項目進行招標就是了,不影響A公司500萬元項目的實施。如果該項目達到1500萬元,則肯定應公開招標,該項目不適合公開招標時,并經過部委或省市相關部門批準才可以邀請招標。但是不能以工期緊為由采用邀請招標。
以上僅是個人看法,供參考。
唐廣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