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頒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
陜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陜政發[1998]7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頒布,請認真貫徹施行。
一九九人年十二月月二十六日
.陜西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行為,維護交易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么制止腐敗行為Z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依羽西省重筑市場管理條例X及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有形建筑市場《以本簡稱有形市場),是指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活動的固定場所及其交易活動。有形市場亦可稱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是為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管線敷設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
第三條 有形市場的建設、管理和農林、水利、鐵路、公路、民航、電力、郵電、市政及各類房屋建筑等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交易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按市場法則設立,是直屬于政府的獨資法人實體。面向社會服務。受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但可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布局,在省內設立若干有形市場。
第五條 有形市場應堅持統一規則、有序競爭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禁止地區封鎖和私下交易。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檢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受理部門應及時處理,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
第二章 有形市場建設
第六條 有形市場的建設要遵循統一、開放的原則,根據建設任務需要,可以跨區域受理投標、招標業務。
第七條 有形市場具備下列服務功能:
(一)信息服務:建立建設工程信息網,收集、存貯和發布各類建設工程信息、企業狀況信息。材料價格信息和法律、法規、政策及其它信息;
(二)場所服務:為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的開標、評標、定標及中介服務活動提供服務設施和場所;
(三)辦公服務:集中受理工程報建、資質審查、招標投標和施工許可等手續。
第八條建設工程的審批單位以及中央和外省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工程信息網提供信息。
第九條 行政監察和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門進駐有形市場,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 發包承包交易
第十條凡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國家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及其它公有制單位投資50萬元以上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必須進人有形市場交易,不得在場外進行交易。
國家投資的跨省區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國家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個人投資、外商投資或個人與外商共同投資的建設工程,也應進人有形市場進行交易。
國家補助少量投資、當地群眾投工投勞興建的小型農林。
水利、公路建設工程、搶險救災工程、以及其它國家和省確認的特殊建設工程,經批準可以不進人有形市場交易。
第十一條 中央駐陜和省后建設單位的建設工程進人省有形市場交易。其他建設工程項B可B行選擇,就近進人經政府批準設立的投標、招標有形市場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交易按下列程序運行:
(一)建設工程項B報建;
(二)發布建設工程招標信息;
(三)辦理中介服務機構的委托代理手續;
(四)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
(五)簽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合同;
(六)按規定進行合同審查、鑒證;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應在發標的15日前在建設工程信息網上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有關招標信息。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交易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制造虛假信息;
(二)泄員標底;
(三)靠標、陪標、串標、假招標等不正當競爭;
(四)私下交易;
(五)操縱市場,干擾交易秩序。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雙方向有形市場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用于有形市場建設及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管理。交易服務費的具體標準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省物價管理部門審定。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工程應進人有形市場交易而未進人,私下進行交易的,其交易結果無效,責令限期改正。并可對交易雙方各處以五千元以上兩方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或創造虛假信息的,其招標結果無效,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二)(三)項規定的,依據《陜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娜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決定并執行。
第二十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對單位罰款在一萬元以上,對個人罰款在五千元以上的,被處罰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逾期未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由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嫌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進駐有形市場的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拘私舞數索賄受賄,拒絕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部0按照看關規定給予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行政處分3構成犯罪嫌疑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做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