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財辦采資〔2017〕33號
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財政部的安排部署,2016年我廳對8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檢查出的問題通報如下:
一、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
陜西德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西北民航招標有限公司代理的4個項目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未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成交結果。
二、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陜西德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建華招投標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國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西北民航招標有限公司、陜西宇辰招標有限公司、陜西正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7個項目采購文件未載明對小微企業(含監獄企業)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陜西德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建華招投標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國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西北民航招標有限公司、陜西宇辰招標有限公司、陜西正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鵬安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30個項目采購文件未列明政府強制或優先采購節能、環境標志產品要求。
三、評分標準要素設置不合規
陜西正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個項目綜合評分法中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
四、未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
陜西德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西北民航招標有限公司、陜西正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1個項目存在未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十二條,《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的規定,責令陜西德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建華招投標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國信招標有限公司、陜西西北民航招標有限公司、陜西宇辰招標有限公司、陜西正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鵬安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通報發出之日起15日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專題上報我廳。
希望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引以為戒,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提高代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發生。
陜西省財政廳
2017年4月1日